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切实贯彻《郑州大学关于加强学籍注册管理的通知》〈校政(2006)20号〉的精神,做好研究生的缴费和电子注册管理工作,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一步严格注册程序,切实把研究生缴费和注册工作抓好,为此通知如下:
1、 注册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28日12点,届时学费、住宿费未缴的研究生,研究生管理系统将对其关闭,本学年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无效。
2、 对欠费的研究生取消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3、 欠缴住宿费的公费研究生,将从2008年元月起停发普通助学金。
4、 对于欠费的博士研究生,将通知导师协助共同做好注册工作。
5、 已在研究生院备案过的校外住宿研究生请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审批过期按未交费办理。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7年12月19日